當前位置:首頁 >

發佈時間:2009-05-05 23:03:32  Tag:當舖   來源:當舖聯盟網
當舖在借出百萬元貸款後,老闆因犯罪入獄服刑8年,當舖又被工商部門吊銷執照。老闆刑滿釋放後,欲以當舖名義起訴追討借出的債務,得知原借款的公司也被吊銷了營業執照。當舖能否討回百萬借款,成了“黑戶”的當舖有無起訴資格,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時效,成為案件令人關注的焦點。前不久,自治區高院終審判決這一特殊的債權債務紛爭。

當舖在借出百萬元貸款後,老闆因犯罪入獄服刑8年,當舖又被工商部門吊銷執照。老闆刑滿釋放後,欲以當舖名義起訴追討借出債務,得知原借款公司也被吊銷了營業執照。當舖能否討回百萬借款,成了“黑戶”當舖有無起訴資格,是否超過法律規定2年時效,成為案件令人關注焦點。前不久,自治區高院終審判決這一特殊債權債務紛爭。

兩套房屋 抵押借款百萬元

在上世紀90年代北海,高志是泰富典當拍賣行老闆,劉光則是海信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海信公司)掌門人,兩人在當地都頗有名氣。
1996年5月,因資金緊缺,向銀行貸款比較麻煩,用抵押方式向合法當舖借款較為便捷和靈活,於是劉光與高志磋商後達成了借款協定。5月22日,劉光授權海信公司職員小袁,帶上劉光和海信公司印章,與泰富當舖簽訂了一份典當合同,約定:泰富當舖借給劉光100萬元,期限為120天,自簽約當天起至1996年9月21日止,典當綜合費用率為月息32‰;劉光將他位於珠海市一花園2套房屋作典押;海信公司對劉光借款進行擔保,並承諾海信公司有權檢查和督促劉光履行合同,當劉光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時,由海信公司負連帶償還本息責任。

典當合同簽訂後,泰富當舖按約定將100萬元借款通過銀行轉至劉光及海信公司指定帳戶,海信公司出具了書面收據給泰富當舖。但是,當時雙方沒有按規定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到了約定還款期限,劉光沒能按時還款。1996年12月19日泰富當舖與劉光、海信公司經協商後又簽訂了一份典當合同,約定:解除三方於1996年5月22日簽訂典當合同,因不履行原典當合同所造成後果應由劉光、海信公司承擔。合同中重新確認劉光所欠原典當借款本金100萬元及相應利息22.4萬元,並從所欠貸款中重新貸款88.5471萬元給劉光,並明確了泰富當舖對劉光提供典當抵押房屋佔有、管理、處分及責任等。這份合同第11條規定:“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後生效。”

1997年3月24日,泰富當舖與劉光、海信公司又簽訂了一份《還款協定》,按約定,劉光將他珠海市2套房屋作價70萬元,以抵償泰富當舖部分借款;劉光、海信公司配合泰富當舖在1997年4月15日前負責將這2套房屋產權過戶至泰富當舖名下;在上述房屋折抵借款70萬元後,再由劉光及海信公司支付給泰富當舖50萬元,於1997年4月10日前償還30萬元,餘款20萬元從1997年5月起每月10日前償還5萬元至還清之日止(即還款期限為1997年8月10日)。

老闆蹲監 出獄討債遇麻煩

不料,高志因涉嫌詐騙案早被北海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於1997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次年1月16日被逮捕。

高志被刑事拘留後,泰富當舖一批典當合同文件和公章等物品依法被北海公安機關暫扣保管。泰富當舖從此陷入癱瘓,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2001年11月4日,高志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賄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刑期從1998年1月16日起至 2009年12月25日止),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2006年3月2日,獲得減刑高志刑滿釋放。同年7月28日,經高志申請,北海市公安機關將扣押物品退還給泰富當舖。

自從1997年3月24日簽訂《還款協議》後,劉光一直未能依約配合泰富當舖辦理抵押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及履行還款義務。2000年10月10日,海信公司也被北海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銷了營業執照。

2006年11月14日,泰富當舖因多次向劉光催款未果,訴至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劉光和海信公司償還借款本息人民幣120萬元,並向法院提交兩次簽訂典當合同及《還款協定》。

時效未過 債務合法判償還

一審開庭審理時,泰富當舖得知海信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當庭放棄了對海信公司起訴。

劉光辯稱,泰富當舖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已經不是適格訴訟主體,且泰富當舖沒有證據表明曾出借100萬元,即使借貸關係存在,也是發生在10年前,早已超過訴訟時效。

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註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以自己名義進行訴訟活動。泰富當舖訴訟主體合格。

中院認為,從現有證據可以認定泰富當舖已向劉光支付了100萬元。

至於泰富當舖訴訟請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中院認為,依照法律規定,泰富當舖本應自約定還款期限即自1997年8月10日屆滿之次日起2年內起訴,但由於泰富當舖法定代表人高志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泰富當舖印章等物品被公安機關扣押,導致泰富當舖不能行使請求權。根據這一客觀情況,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公安機關退還泰富當舖被扣押物品之日,即2006年7月29日起延長6個月,至泰富當舖起訴時,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據此,中院判決劉光償還泰富當舖借款本金人民幣100萬元及利息20萬元。

不服上訴 辯解無理被駁回

2008年10月,劉光不服一審判決,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他認為,根據泰富當舖舉證顯示,所有應當由出典人(借款人)劉光到場親自簽字畫押落款位置,全部都沒有劉光親筆簽名摁印。泰富當舖在舉證期間及一審審理期間,沒有提交任何一份由劉光簽署授權委託書作為證據,用以證明他人為劉光及海信公司辦理典押合同、協議、擔保等手續屬於合法授權行為。同時沒有向法院提交其實際用現金或者銀行劃款給劉光100萬元典押借款任何收款收據。

劉光指出,泰富當舖法定代表人高志雖涉嫌犯罪被偵查、起訴和審判,但典當拍賣行是股份制公司,其他股東並未受到牽連。這些股東可以也能夠自由行使清理債權債務權利。泰富當舖不具備《民法通則》第139條所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法定條件。因此請求高院撤銷原判,改判駁回泰富當舖訴訟請求。

二審期間,泰富當舖向法院提交了1996年5月28日支付借款100萬元憑證、支票存根以及海信公司出具給泰富當舖收據等證據。

經核實工商登記,泰富當舖並非股份制企業,而是屬於集體企業。

高院審理後認為,泰富當舖在一審和二審期間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充分證明劉光向泰富當舖借款100萬元不僅有合同約定,而且有付款原始憑證證實。典當合同、當票及還款協議上均有劉光蓋章確認,劉光並沒有否認該印章為其所有,也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實該印章為造假,簽字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劉光認為泰富當舖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是否有理?高院認為,泰富當舖法定代表人高志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而且泰富當舖公章被公安機關扣押,使行使權利主體受到制約,主張權利憑據無法提供,屬於法律規定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客觀情形,應適用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泰富當舖起訴依法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據此,高院認定劉光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今年2月4日,高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您現在訪問的是當舖聯盟網,網址:https://www.u92.tw 轉載請以鏈結形式注明出處。
u92當舖聯盟網提供強大的網路行銷廣告平臺,完善的網站功能讓您能隨時發佈流當品拍賣當舖汽車借款資訊,完善全面的服務能夠幫助能全面的展示您的商品和服務,讓您的客戶及時聯繫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