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與王女借錢發生感情糾紛,謝男勒昏王女、拖入魚塭溺斃,謝再自殺,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補償王女父母57萬多元,台南地院判聲請限定繼承謝男妻、兒,需以謝男遺產57萬多元部分償還審議委員會。
南檢調查,95年8月7日凌晨3時許,謝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借錢在南市大安街一處魚塭旁道路談判雙方感情問題,兩人起了爭執,謝男將王女勒昏後拖入魚塭、溺斃王女,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補償王女父母醫療、殯葬與扶養費共57萬1000多元。
謝男殺害王女後隨即在當天自殺身亡,謝男妻子與兒子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謝男
遺產。南檢要向謝男
妻、兒在限定繼承範圍內求償這筆57萬1000多元
補償金。
謝妻表示,借錢來開設公司丈夫因工作壓力大到美容院減壓、認識王女,後來,丈夫也僱用王女與其兒子到公司上班,期間,王女曾向丈夫借錢。丈夫死後,公司許多資金流向不明,損失似大於王女家屬,因她還要扶養兒子,拒絕支付這筆錢。
南院法官說明,雖然謝男借錢後自殺身亡,獲檢方不起訴,但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南檢補償受害王女父母後,已取得向謝男遺屬求償
「代位權」;且謝妻辯稱王女向謝男借錢、公司資金流向不明,並未舉證,也與歸還補償金案無直接關聯,借錢因為謝男妻、兒已聲請限定繼承,謝男妻、兒須在限定繼承遺產內償還補償金,該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