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假房產證,騙走當舖100萬元。23日,涉嫌詐騙女子彭某,坐在盤龍法院
被告席上。而官渡區房產交易中心
工作人員李某也未能倖免,作為第二被告接受審判。
23日9時30分,庭審開始。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3月,彭某來到王先生開昆明某當舖,聲稱自己想要做化妝品代理,因資金周轉不過來,將自己
一套位於五華區順城豪庭
138平方米
房子作為抵押,想要借款50萬元。看到彭某出示
房產證和公證書,王先生便與其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雙方約定還款期限為2008年6月6日。
同年4月10日,彭某再次找到王先生,這一次,她又將加州楓景社區一套房產作為抵押,與王先生簽訂了第二份抵押借款合同,同樣借款50萬元,約定三個月後還款。6月6日,第一份借款合同到期,而彭某以暫無能力還款為由,與王先生續簽了第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將還款期限延後三個月。而就在這一天,王先生對彭某
還款能力產生了懷疑。
為消除疑慮,王先生來到官渡區房產交易中心金康便民服務點,視窗工作人員李某表示房產證沒問題。但2008年9月6日,彭某開始玩起“人間蒸發”。王先生再次來到官渡區房產交易中心金康便民服務點,這次沒有找到李某,但卻被其他工作人員告知這兩個房產證均系偽造。2008年11月,彭某被公安機關逮捕,李某也被抓獲,後李某被取保候審直到開庭。
庭審中,李某一直低著頭。他說,2008年5月,他接到同事電話,說其朋友想要把房子作抵押,希望李某幫一下忙。後來,他在單位系統上一查,得知彭某
房產證是假
,於是李某拒絕幫忙辦理房屋抵押時需要
他項權證。但彭某一直“軟硬兼施”,一方面述說自己可憐
遭遇,另一方面說和李某
上司很熟悉,如果不幫忙辦理,其工作可能會受到威脅。李某最終答應了她。
公訴機關認為,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騙取原告
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彭某實施犯罪,屬合同詐騙罪
共犯。應追究兩人
刑事責任。
對此,李某辯護律師認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主要看其主觀意願上是否存在非法佔有
目
。本案中,李某
主觀意願並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
,而是出於同情心才幫彭某,因此建議對李某進行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本案並沒有當日宣判。
■被告喊冤
“都是我男朋友搞鬼”
“一切都是我男朋友搞鬼,我是被逮捕後才知道兩張房產證是假
。”彭某一直喊冤,還當庭供出一名叫“張華”
男子。現年29歲
彭某介紹,她
男朋友張華最近生意每況愈下,欠下了許多債。一次張華聽朋友說炒股很賺錢,於是便用彭某用房子抵押借來
100萬元炒股,沒想到這筆錢在股海中一去不回。“我一直在找張華,但他至今都沒有蹤影。”
到底是張華騙走了100萬元,還是彭某將他作為擋箭牌?公訴機關提出質疑,“很多人口供都表明,彭某是一個人操作這些事情。”由於彭某對張華
描述有限,公安機關至今無法找到這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