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全面改限定繼承 委員會已通過
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強力推動民間借貸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制度,以符合憲法保障財產權及人格權意旨,導正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債務內容,而發生「父債子還」不正義結果;但法務部及司法院皆表示,應評估民眾接受度及其他修法可能性,目前暫不宜輕率修法。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報告時表示,民調數據顯示所有繼承案件中,只有7.1%有債務問題,繼承人清楚知道繼承債務大於財產,則高達60%,因此需要主張限定繼承者其實有限。
他說,限定繼承財產清算程序冗長,如果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除造成民眾及地方法院在程序上
勞費,在將近一年
清算程序終結前,也不得處理繼承財產,對債權債務狀況單純
繼承案件,會造成嚴重
不便。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簡色嬌則認為,立委吳清池版本要求所有繼承案件都以「主管機關」通知時起,起算權利主張期間,但民間借貸屬私法上關係規範,本無明確單一主管機關;台灣每年發生十四萬件繼承案件,機關單位要逐一通知所有繼承人,將會是沉重負擔。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他支持修法方向,但應考慮當前金融風暴下,如果修法改採全面限定繼承,會否讓銀行進一步緊縮信用、破壞信用制度,影響商業民間借貸,應該審慎評估。
委員會召委也是提案委員吳清池表示,政府應該考慮民眾在不知法律情況下,莫名繼承龐大債務壓力及不公,他要求法務部積極對全面採行限定繼承制度進行評估,該修法版本決議擇期再審。